
行政诉讼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时,也可由其管辖。

立案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原告起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
三、行政诉讼可起诉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可起诉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行为: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这些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
2.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留、强制治疗、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如行政机关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产品定价、销售等自主权。
4.行政许可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当申请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如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
6.行政机关未依法发给抚恤金:包括伤残抚恤金和遗属抚恤金等,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申请人可提起诉讼。
7.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