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当房产从双方共有变为单方所有时,去掉一方的名字通常不需要缴税。这是因为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割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的财产分配,而非市场上的房屋买卖或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因离婚导致的房产更名不需要缴纳契税。这一规定旨在减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时的经济负担,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夫妻
(1)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2)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需提供原结婚证明。
(1)单方可以凭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2)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还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离婚房产去名不缴税的法律依据
离婚后房产更名不缴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2.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后房产更名不需要缴纳契税的法律基础,保障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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