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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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抗

2026-02-28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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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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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点,具体如下:

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这意味着,在原有的执行程序中,由于某种原因(如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经做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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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并且这些线索需要经过法院的核实。只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当事人才能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二、恢复执行需准备什么材料

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1.必须提交申请恢复执行书,其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执行请求以及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需要提供申请恢复执行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3.还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表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债权凭证、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以及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等。

5.如果涉及继承或承受权利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

6.还需要提供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如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等。

三、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也规定了在执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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