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工伤治疗时的医疗期属于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期,一般不需要请休病假。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事故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复发的认定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1.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2.在认定工伤复发时,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的情形,便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复发确认。
3.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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