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在劳动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若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催告对方及时按规定执行调解书的内容。

财产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有哪些
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如果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则申请书应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携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在递交申请书时,申请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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