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抗辩事由有哪些
票据抗辩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1.物的抗辩,又称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它基于票据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该抗辩事由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影响。
2.而人的抗辩,则是指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
二、物的抗辩事由详解
物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两大类:
1.任何债务人均可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如票据无效、票据的付款期限未到、票据的权利时效届满等;
2.特定的票据债务人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如票据系伪造、变造,票据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等。
这些抗辩事由均直接关联于票据本身或票据债务人的特定情形,不受持票人变更的影响。
三、人的抗辩事由分类及举例
人的抗辩事由依据主观抗辩事由人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1.票据债务人得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主要包括票据债权人欠缺票据受领的行为能力、票据债权人欠缺实质受领票据的能力以及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受领票据的能力(如背书不连续);
2.特定的债务人得以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主要基于票据的原因关系,如原因关系不合法、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票据行为无效、票据债务已抵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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