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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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不呆

2026-02-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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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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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在面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对方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具体来说,当双方存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在发现后履行方有确切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证据时,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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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依据。

1.《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的一方在发现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2.这一权利的设置,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并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其合同义务。

因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流程。

1.双方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先履行方还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这包括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该情况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以及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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