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
1.租赁双方应在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过程要求双方按照要求提交登记所需的全部要件(资料),以便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
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进入备案凭证的领取环节。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若承租方为个人)、出租共有房屋时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2.出租委托代管房屋时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时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以及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3.若出租方为单位,还需额外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简单明了,即提交材料、审核、备案登记及领取备案凭证。
成都租赁备案的办理地点分布在成都市各区县的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地址可参照附表一中的详细列表。
1.这些办理地点在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对外开放,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关于办理时限,无论是法定时限还是承诺时限,均为一个工作日,体现了高效的服务态度。
2.责任单位明确为市房管局(租赁科),并提供了联系电话以便市民咨询和查询相关信息。
3.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地点与办理地点相同,同样遵循上述工作时间和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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