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即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为起算点,直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止。
支付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实际收入所得的二倍。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双倍工资支付的起止时间,同样遵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1.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即如果劳动者在某月1日开始工作,那么双倍工资的支付将从次月1日开始。
2.而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便告终止。
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范围,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操作中都能有明确的依据。
三、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也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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