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具体如下:
1.当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可以推定其有过错。

事故
3.如果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将被推定有过错。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职业操守,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何规定医疗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这些规定为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提醒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医疗事故吗
1.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人身遭受到损害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在此方面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2.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要求医疗机构在采取可能影响患者人身安全的诊疗措施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诊疗措施的风险以及替代方案等信息。
3.如果医疗机构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患者遭受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以被视为医疗事故的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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