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福建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总览
综合上述各点,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与住房相关的支出,包括购房、建房、修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
2.因特殊生活情况需要,如低保、租赁住房、突发事件等;
3.与劳动关系变动相关的情形,如离休、退休、退职、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4.死亡或宣告死亡后的继承或遗赠问题。
这些条件涵盖了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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