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1.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这一决定权在检察机关,而非检委会或检察长个人。

取保候审
1.在存疑不起诉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这是因为存疑不起诉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无法提起公诉,因此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已无必要。
2.实践中,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仍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
(1)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的依据。
(2)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因为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均是对自由的限制。
(3)这样做也不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意义,因为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强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三、释放要求与措施失效
1.当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时,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解除对其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
2.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获得自由,不再受到任何限制。同时,这也意味着强制措施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刑事诉讼已经终结。
3.在释放被不起诉人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4.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确保被不起诉人能够及时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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