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
1.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业主必须缴纳装修押金,但物业和业主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2.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未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押金,这可能会违背业主作为消费者的自由消费原则,被视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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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解聘物业权利
1.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当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如果期限未满,而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应当终止。
3.这就赋予了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就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三、物业附属设施管理
1.物业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
2.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也属于物业附属设施。
4.物业公司需要对这些设施进行妥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你是否有过与物业的纠纷?欢迎在张律师这里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探讨如何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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