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当劳动者跳槽进入新的企业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时,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
2.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合同
二、累计工作时间是否累加
劳动者在同一或者不同企业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1.因此,劳动者跳槽后,之前的累计工作时间并不会消失,而是可以进行累加。
2.这意味着,当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时,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时,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时,年休假为15天。
三、换新单位年假折算方法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则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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