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法院的哪个部门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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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f0422

2026-03-0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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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法院的哪个部门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应直接交给执行法院

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异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将该申请书递交至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具体法院部门,通常是执行局或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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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写法

律师提醒,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撰写应遵循一定格式,内容需清晰、明确。

1.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2.在“请求事项”部分明确表达异议的具体请求,如请求解除对某财产的查封、中止执行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是核心,需详细阐述异议的具体依据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仲裁裁决等,以证明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4.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清单,并在文末注明递交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三、执行异议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人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还需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以支持其异议请求。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执行异议申请书:如前所述,需按照一定格式和要求撰写,并签名或盖章。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3.证据材料:与异议请求相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如合同、仲裁裁决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权属证明等,用于证明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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