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内,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就不构成拖欠工资。
1.支付周期:

合同
(2)若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则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
2.支付时间:
(1)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3)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足额支付:除了按时支付外,用人单位还应确保支付的工资数额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相符,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时限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时限要求。
2.《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这里的“按月支付”不仅要求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还强调了应当每月支付,即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30天内)结算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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