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主要遵循以下顺序:
1.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院
二、如何按民法典更改监护人
在民法典中,更改监护人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
1.对于法定监护的变更,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2.指定监护则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指定监护人。
3.当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时,可以选择委托监护。
4.而遗嘱监护则是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变更监护人时都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
三、民法典中更换监护人的程序
更换监护人的程序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进行。
1.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4.在指定监护人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相关机构或部门还应担任临时监护人。
5.一旦监护人被指定,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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