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要清偿的便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破产
1.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2.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这一顺序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特别保护。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确保每位员工的债权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三、公司能否用产品抵扣工资
针对公司是否能用产品抵扣工资的问题,法律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这一规定确保了员工工资的货币化支付,防止了用人单位以非货币形式逃避支付工资的责任。
3.公司用产品抵扣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还需遵守工资支付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并签字等,以便备查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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