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确定,报中共中央批准,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确定候选人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收集各方面意见,研究确定在省委书记人选方面的候选人。候选人应符合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条件,特别是重视政治品质、有明确的发展观和治理能力的优秀干部。
二、报中央批准
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在批准时,除重点省市外,一般会指定两名左右候选人,以便在选举中进行选择。
三、省人大选举产生
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在按照制度规定程序严格履行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依法选举。
四、中央就职
经省人代会选举产生的省委书记,由中共中央委派或授权组织部、中央组织部负责就职仪式。就职后,省委书记正式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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