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产的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病史调查:鉴定人员应了解被鉴定人的生育史、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
2.临床检查:鉴定人员可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腹部检查、子宫检查等。
3.医学检查:鉴定人员可以借助医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如B超检查、血液检查等。
4.证言取证:鉴定人员可以向医生、家属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取得书面证言。
5.专家会诊:若鉴定存在争议,鉴定人员可以进行专家会诊,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鉴定结果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先兆流产的程度及对被鉴定人的影响,制定合理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