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
1.根据生育政策规定,首次生育给予津贴,以南京市的标准为每个婴儿给予2,000元的生育津贴;第二胎及以上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给予3000元的生育津贴;
2.根据南京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上年度的平均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b)中等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当地非农业户籍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100%,津贴标准为每个婴儿给予4000元的生育津贴;
c)高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当地非农业户籍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津贴标准为每个婴儿给予3000元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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