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根据病情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应选择单独用药,并且选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同程
b类:临床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早中晚期胎儿的危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动物胎儿畸形或死亡,但无人类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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