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联系方式、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等)

犯罪
理由:(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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