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6 07:58
新疆
第十一条: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标志牌,并在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上显著标明“清真”字样。
具体可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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