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赔偿诉讼中,具体程序是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最后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予以审查。
公安局国家赔偿诉讼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 提交材料: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 受理: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公安局提出。公安局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 补偿决定:公安局如果决定赔偿,将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会制作不予赔偿决定书,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5. 案件移送:赔偿请求人对公安局作出的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6. 复议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法院诉讼:赔偿请求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8.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