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1.法律规定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就可以入罪,所以未获利也是需要判罚的,根据
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
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
犯罪论处,应当
立案侦查。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严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
刑法规定的其他
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5.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中国刑法,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否获利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即使未获利,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