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协议是否用公证,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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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931001

1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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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不需要公证,但是当事人自愿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债务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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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

1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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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并没有硬性法律规定必须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原债务人相同的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接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关于债务转让的通知后,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新债务人主张。

关于公证,它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到跨国交易、大额交易或者为了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对债务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该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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