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灭失时,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修复和交通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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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2652214

2025-06-08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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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等。如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避免发生危险;及时修复是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正常出行。

二是,道路或交通设施出现损毁、灭失,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上述交通隐患的,要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安全,也要通知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时修复道路或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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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u

2025-06-0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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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出现损毁、灭失时,通常由地方的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具体来说:

  • 在城市中,道路的维护和修复一般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 对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路,修复工作通常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 如果道路损毁情况影响到交通秩序,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参与交通疏导,确保道路能够安全通行。

不过,具体的职责有时候也可能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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