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无效的证据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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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无效的证据要求有商标异议申请书、事实依据及相关材料、异议商标审定复印件、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上述材料或者证明文件都可以作为商标异议无效的证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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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无效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异议理由不成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异议人不具备异议资格**:如果异议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无异议资格。

3. **在先权利不存在或已失效**:如果异议人主张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在先权利不存在或已经失效。

4. **商标使用情况**: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在申请日至公告日之间已经在市场上合法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恶意抢注证据**:如果认为对方恶意注册,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没有使用意图,仅是为了阻止异议人使用商标或以其他方式牟利。

6.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商标的知名度调查报告、销售数据、使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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