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到疫情补贴计入“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等科目处理。“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盘盈利得、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等;“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具体会计分录:
1、物业公司收到疫情补贴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物业公司期末结转利润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物业公司收到疫情补贴时,会计分录的处理通常涉及“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1. 如果补贴款项尚未到账,先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当补贴款项实际收到时,假设通过银行存款方式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补贴是直接冲减相关费用的,例如冲减物业费,则需要根据冲减的具体费用项目来调整分录。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分录,并确保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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