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该职工不存在应当被辞退的过错情形的情况下,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孕妇有权享受产假等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结束。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孕妇可以与雇主协商续签合同,或者在孕期结束后再续签。如果单位没有与孕妇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视为续延。
建议孕妇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续签合同的意愿和社会保障权益。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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