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金
1、劳动者因病主动辞职的,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故不能领取。2、法律依据:《社会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
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
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
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
合同的;(二)由
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三)
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四)由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
合同或者被
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