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几项和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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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苗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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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四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法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两个人则需要按上述标准赔偿两份钱。

一般按二十年计算赔偿,死者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双方的责任划分情况;当地生活水平;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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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1.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如果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 丧葬费: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生活所在地,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近亲属请求,按照一定数额进行支付,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 处理交通事故和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确定。

6. 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票据来确定。

7. 医疗费: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了抢救或者治疗,那么这些医疗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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