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8 02:07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由此可见,在没有构成伤残的前提下,是不用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但是,其他的,也是需要按照对应标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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