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丧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一、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直接驳回起诉;二、直接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三、参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用人单位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中国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但未超过两年,可能需要提供特殊情况说明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2. 准备特殊情况说明: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但未超过两年,需要说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理由。
3.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申请工伤认定。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5. 认定完成后,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可能会影响工伤赔偿的时效性,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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