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离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离婚,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还有可能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依法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一致。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那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但基本流程与原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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