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方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另一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3.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4.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可以根据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6.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签订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如果把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分配给受让方使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可以按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效力认定通常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具体来说,合同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转让的土地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其次,合同主体必须适格,即转让方必须是土地使用权人,受让方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再次,转让价格必须合理,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不得有恶意低价转让以规避法律的行为。
最后,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规划,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上述条件都得到满足,并且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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