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的认定为:
(一)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以及进出口应税、应征验的商品,逃避国家税收、关税及其他应征验费用的行为。
走私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体要件:走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客体要件: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制度以及对关税、进出口许可证等的管理制度。
3. 客观要件:走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以及进出口应税、应征验的商品,逃避国家税收、关税及其他应征验费用的行为。
4. 主观要件:走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