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劳动合同终身合同
我国存在以下劳动合同:第一种,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第二种,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第三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中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存在“终身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但并不等同于终身劳动合同,员工和用人单位仍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关于“几岁以上的劳动合同为终身”的说法,在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律框架下,并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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