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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