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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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75877J

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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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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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双峰县的产假法律法规遵循该规定。湖南省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湖南省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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