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包含配偶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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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4528

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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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包含配偶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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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纳税人的父母以及纳税人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其赡养自己父母以及配偶父母的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为其赡养的每位年满60岁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纳税人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于家庭养老责任的重视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赡养关系证明、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等,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此外,扣除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纳税人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正确申报。

总之,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确实包含配偶的父母,这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也鼓励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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