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开发商一房二卖签订的两份
合同若两份
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
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
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
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
商品房买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
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