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下列条款: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 公司名称和住所:明确公司的名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 公司经营范围:规定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列出全体股东的名字或公司名称。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6. 股东会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
7. 董事会:规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8. 监事会:规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9. 经理:规定经理的职权、聘任和解聘程序等。
10.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设定股东之间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和程序。
12.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3.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明确公司解散的条件、程序和清算方法。
14. 章程的修改程序: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条件和程序。
15. 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年度、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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