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
2. 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肖像权等人格权遭受侵害。
3. 人格尊严权遭受侵害。
4.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的主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 其他损害情形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案例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由法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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