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做出的裁决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又称和解协议或和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和解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
首先,和解协议书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其次,和解协议书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在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后,对方当事人可以提交和解协议书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争议,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此外,和解协议书具有排除诉讼的效力。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是否有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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