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工伤工资分为几个部分: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津贴或抚恤金,根据伤残等级或工亡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定标准的津贴或抚恤金。
具体的计算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伤残等级有所差异。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通常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伤残津贴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从本人工资的90%到30%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费用应由单位支付。具体的计算和支付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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