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 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4.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5. 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6. 承租人故意破坏租赁房屋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7. 房东未按照约定提供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 房东故意破坏租赁房屋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 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上述情形,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1.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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