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车辆损失由车险来承担的,可以先行垫付维修费用,然后保险公司来赔给个人,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给4S店支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车险理赔不需要自己垫付。如果您购买了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并在确定责任后直接支付赔偿金给对方或修理厂。但是,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期限,可能会需要自己先行垫付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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