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
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轻度运动障碍不完全性失语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面部瘢痕或植皮≥1/3全身瘢痕面积≥40%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截瘫
一侧踝以下缺失,一侧踝关节畸形,2~5趾畸形,功能丧失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一侧完胸膜瘘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胃切除2/3青年脾切除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肾损伤性高血压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生殖功能轻度损伤身体部分缺损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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